信息披露的投资者保护作用Stata代码数据2001-2020信息泄露及收益波动率与交易量的变化
市场交易中,信息披露对投资者保护的直接目的就是减少信息不对称,防范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如果股价在信息公告前就向公告后的方向移动,表明信息在公布前就已泄露。公告前的累计超额收益率越高,知情者利用信息优势进行的市场掠夺程度越高,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越严重,投资者的保护效用越低,股票收益波动率与交易量随之变动。通常来讲市场信息不对称越严重,交易风险越大,股票收益波动率越高,理性投资者减少交易的意愿,导致交易量下降,换手率降低。因此,可以通过分析公司信息公告前的信息泄露及事件期收益波动率与交易量的变化来观察信息披露的投资者保护效用。
事件前200个交易日选取区间[-230, -31]
说明:|preCAR|的计算窗设定为(-5,-1),AAT与A4RV的计算窗设定为(-5,5)
数据区间:2001-2020年
参考文献:[1]张程睿. 公司信息披露对投资者保护的有效性——对中国上市公司2001-2013年年报披露的实证分析[J]. 经济评论(1期):132-146.
数据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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