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上市公司非国有股东治理、非国有股东股权数据stata计算代码2006-2020年
上市公司非国有股东治理股权层面数据/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国有股东第一大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非国有股东全部非国有股东股权比例数据
附件含原始数据及stata计算过程。
参考马新啸等(2021)、郑志刚等(2019)、蔡贵龙等(2018)等文献,构造了度量上市公司非国有股东治理股权层面数据/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国有股东第一大非国有股东持股比例/非国有股东全部非国有股东股权比例数据的指标,以下附件含有最终的变量结果、原始数据及构造过程,具体包含变量定义说明及示例如下:
一、附件包含变量定义
1.前十大股东中第一大非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SHR_NONSOE1th)
2.全部非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之和(SHR_NONSOE)
参考前说明中的顶刊文献(蔡贵龙等,2018;马新啸等,2021),以上数据需要判断,在年报中,严格区分前十大股东的股权性质并考虑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如果两个股东属于“一致行动人”或受同一个最终控制人控制,则将两个股东视为同一个股东处理。【举个例子】以深圳市振业股份有限公司(000006)为例,其2013年年报披露的前十大股东包括国有股东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31%)和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10.07%),非国有股东有深圳市钜盛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6.69%)、马信琪(5.12%)、深圳华利通投资有限公司(4.99%) 和傲诗伟杰有限公司(3.32%)等。其中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故第一大国有股东持股比例为30.38%;深圳市钜盛华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华利通投资有限公司和傲诗伟杰有限公 司为一致行动人,故第一大非国有股东的持股比例为15%(蔡贵龙等,2018;马新啸等,2021)。
二、数据说明:
数据来源:手工收集整理上市公司披露的前十大股东性质、高管背景(上市公司年报、巨潮资讯网)
三、参考文献:
(1)马新啸; 汤泰劼; 郑国坚.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有企业的税收规避和纳税贡献——基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视角[J].管理世界,2021,37(6):128-141+8.
(2)马新啸; 汤泰劼; 蔡贵龙. 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有企业去僵尸化——来自国有上市公司董事会“混合”的经验证据[J].金融研究,2021(3):95-113.
(3)叶永卫; 李增福. 国企“混改”与企业金融资产配置[J].金融研究,2021(3):114-131.
(4)熊爱华; 张质彬; 张涵.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创新绩效影响研究[J].科研管理,2021,42(6):73-83.
(5) 蔡贵龙, 柳建华, 马新啸. 非国有股东治理与国企高管薪酬激励[J]. 管理世界, 2018, 34(5):137-149.
(6)郑志刚, 胡晓霁, 黄继承. 超额委派董事,大股东机会主义与董事投票行为[J]. 中国工业经济, 2019,379(10):157-176.
(7)蔡贵龙, 郑国坚, 马新啸. 国有企业的政府放权意愿与混合所有制改革[J]. 经济研究, 2018(9).
(8)刘汉民, 齐宇, 解晓晴. 股权和控制权配置:从对等到非对等的逻辑——基于央属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J]. 经济研究, 2018, 608(5):177-191.
(9) 祝继高, 叶康涛, 陆正飞. 谁是更积极的监督者:非控股股东董事还是独立董事?[J]. 经济研究, 2015, 50(9):17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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