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省级数字经济综合发展指数 数字经济指数-指标体系构建及测算2011-2021年
主要包括:
(一)计算结果:
初始结算结果:行政区划代码 、地区 、 年份、 互联网普及率(%) 、 计算机和软件从业人员占比(%) 、 人均电信业务总量(万元/人) 、 移动电话普及率(部/百人) 、 数字普惠金融指数
最终结算结果: 综合得分熵值法 、综合得分主成分分析
(二)原始数据:行政区划代码 、 地区、年份、互联网普及率(%)、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万人)、 电信业务总量(亿元) 、 年末常住人口(万人) 移动电话普及率(部/百人)
(三)配套资料:资料附带详细计算公式、指标体系、参考文献,供熵值法的计算代码和指标体系
(四)参考文献:[1]赵涛,张智,梁上坤.数字经济、创业活跃度与高质量发展——来自中国城市的经验证据[J].管理世界,2020,36(10):65-76.
[2]张雪玲,焦月霞.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及其应用初探[J].浙江社会科学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