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金融政策试点城市
样例:
city | year | policy |
蚌埠市 | 2011 | 1 |
蚌埠市 | 2012 | 1 |
蚌埠市 | 2013 | 1 |
蚌埠市 | 2014 | 1 |
蚌埠市 | 2015 | 1 |
蚌埠市 | 2016 | 1 |
蚌埠市 | 2017 | 1 |
蚌埠市 | 2018 | 1 |
包头市 | 2016 | 1 |
包头市 | 2017 | 1 |
可参考的文献
[1] 马凌远,李晓敏. 科技金融政策促进了地区创新水平提升吗?——基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的准自然实验[J]. 中国软科学, 2019(12): 30-42.
[17] 冯永琦,邱晶晶. 科技金融政策的产业结构升级效果及异质性分析——基于“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的准自然实验[J]. 产业经济研究, 2021(2): 128-142.
为推动科技与金融融合,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于2011年研究决定在16个地区首批开展科技金融相结合的试点工作。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政策的实施使试点城市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和优惠补贴激励,并引导金融市场主体改进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为各类成长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实现地区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2011年12月,16个地区入选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1],并将其划分到各个地级市里。2016年6月,九个城市被纳入第二批试点范围[2]。由于试点城市无法提前预知,因此属于外部冲击,可以看作准自然实验。
[1]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杭温湖甬”地区、安徽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实验区、武汉市、长沙高新区、广东省“广佛莞”地区、重庆市、成都高新区、绵阳市、关中—天水经济区(陕西)、大连市、青岛市、深圳市等16个地区
[2] 九个城市包括郑州、厦门、宁波、济南、南昌、贵阳、银川、包头和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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